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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太原海关支持中部地区崛起的19条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太原海关支持中部地区崛起的19条措施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太原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合作框架协议》,以建设服务型海关为目标,紧密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太原海关支持中部地区崛起的19条措施》。按照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予转发,请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八月九日

太原海关支持中部地区崛起的19条措施

  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根据《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合作框架协议》,太原海关以建设服务型海关为目标,紧密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出台了以下19条措施:
  一、提高通关效率
  1.实行全天候受理报关制度。在太原海关隶属的现场业务处、大同海关、侯马海关、机场海关设立24小时预约报关窗口,在总关设立专用电话0351-7110110,24小时派关员值守,全天候接受企业预约报关。继续推行“5+2”工作制度,做到无假日通关。
  2.在沿海口岸海关增设直通式报关通道。在2006年以来太原海关派员到天津海关为山西企业报关设立专门窗口的基础上,年内在青岛海关开设太原海关专门窗口,专司山西进出口企业的通关业务,为企业最大限度地提供直通式通关服务。
  3.扩大山西企业的区域通关范围。在与天津海关、青岛海关实施区域通关模式的基础上,联系北京海关年内开通航空口岸,联系南京海关年内实施陇海线新欧亚大陆桥沿线海关区域通关模式,为山西企业新增两个出海口,确保进出口货物在口岸海关与太原海关之间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4.增加山西企业的区域通关规模。积极向企业宣传区域通关模式带来的经济效益,争取A类以上的企业全部实行区域通关模式。扩大A类企业、AA类企业和“红名单”企业的比率,鼓励企业申请提升信誉等级,做到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对已改制的A类企业,只要产品、厂地、厂房、设备、人员等方面保持不变,则继续认定为A类企业。对于B类企业申请区域通关模式的,只要半年内没有不良记录,一律予以核准。
  5.进一步为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对进出口额达不到3000万美元的A类企业和AA类企业,只要企业申请,可以参照“红名单”企业给予通关优惠待遇。拓展和辅导更多的企业开展预申报、预归类和预审价工作,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完善、创新通关便利措施,缩短企业的通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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