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行业归口管理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6号)
古城区、玉龙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城市公共交通业务纳入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范畴,由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行使行业管理职责;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要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公共交通的道路、场地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工作,并按照建设部126号令完善相关手续,规范运作,保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