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编制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的权利。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知规划、监督实施规划的氛围;要开辟畅通渠道,帮助规划编制单位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不同意见。规划领导小组、规划咨询委员会等咨询、决策机构要建立议事规则及陈述保留意见的备忘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公开征求意见,专项规划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提高社会参与的广泛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及其内容,要采取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并规定明确的听证意见采纳规则。市计委要健全规划咨询制度,完善咨询方式,建立规范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各区县、各部门也要根据需要,进一步改进决策机制。
(三)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
程序规范是规划科学性的基本保证。编制“十一五”规划是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法进行。市发改委要按照国家《规划编制条例》的要求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具体规范规划编制的程序。规划的编制程序包括前期工作、立项、民主参与、论证和衔接、批准、发布和实施、评估等诸多环节。从现行规划编制工作的情况来看,这次抓程序规范化要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前期工作的深度问题。目前的前期工作主要是课题研究,对编制区域规划等所必需的地质、水文、气象等基础调查工作要进行深入研究。二是立项。随着国家规划和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过去的争项目演变成争规划,规划立项的规则亟待建立和完善。三是批准。目前各级各类规划的审批主体、审批原则和标准均不明确,往往是部门主导提出一个意见或草案,经过一定的程序后即以政府名义发布实施。今后审批规划,不仅要审查规划的内容,也要审查规划的程序。四是评估。这是目前规划工作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既有重规划编制、轻规划实施等观念上的问题,又有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更有程序和制度不完善、评估能力欠缺等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本次规划编制过程中认真加以解决。
(四)衔接协调,形成合力
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确立各级各类规划要与相关的规划进行衔接的原则。规划衔接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衔接协调的重点,一是重点专项规划的领域,要尽早确定需要编制哪些规划,哪些规划需要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二是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土地供应、城市建设、投资安排等。衔接协调的形式,可以交流信息、征求意见,可以成立跨部门的规划编制组,也可以成立专门机构专事协调。特别要强调的是,市级各重点专项规划一定要把与省级专项规划衔接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承担起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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