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确认识新时期规划的性质和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今后规划的主要作用,是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弥补市场失灵、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共同富裕。规划的性质,是政府履行职责的依据。目前,国家已经实行依据规划决策重大项目的制度,并且提出要求,今后不考虑未进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因此,编制“十一五”规划总的要求是:以政府履行职能的领域为主要对象,增强有效性、权威性,减少指导性。
按照上述要求,各区县、部门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调整规划的宗旨、特点和内容,动员各方面力量,编制出令人耳目一新的“十一五”规划。
规划的宗旨要由“加快发展”调整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要改变过去主要围绕GDP安排产业发展和投资、消费、进出口的做法,把主要精力转到就业、收入分配、社会和谐和生态环境上。
规划的内容要强化政府履行职责的领域,弱化市场调节的领域。要树立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在空间上均衡的理念,要在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强化从公众利益出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内容。
规划要解决实际问题,要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提高针对性、方案性。不要把精力放到很难把握的GDP及其构成、投资规模、进出口等“宏观”指标上,也不要刻意追求响亮的口号、工整的总体思路,而是要理清五年间究竟准备解决哪些重大问题,采取什么思路、体制和机制、政策措施,建哪些工程、投入多少,哪个部门负责干什么等等。
规划的编写要突出可操作性。一要明确主语,如“×××负责×××”;二要增加一些应当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但要写清楚工程拟达到的具体目标;三要明确一些领域的政府投资,如“投资××亿元,解决农村教育问题”等;四要增加资源、环境、人文方面的指标,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五要切实减少只有长远目标而没有五年间工作安排的内容。规划的实施要取得突破。要建立独立的规划实施评价机制,评价的结果要定期向人大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为适应新的规划功能,“十一五”规划不再限制字数,编制时可以采用附件、图表等有利于评估、检查的形式。
三、“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行政层级,“十一五”规划包括国家规划、省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