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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十一五”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十一五”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丽江市“十一五”规划工作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一五”规划是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各方面的认识,团结广大干部群众加快丽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发扬民主,深入研究,切实做好“十一五”规划工作。

  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丽江市“十一五”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各项工作,根据市政府决定,现就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一五”规划的编制

  温家宝总理明确要求,“‘十一五’规划要成为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计划,以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各级各部门在“十一五”规划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这是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方针。

  (一)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

  本世纪头二十年,我国将从低收入国家迈向中等收入国家。这是一个“黄金发展时期”,同时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时期”。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处在一个十分重要的关口,处理得好,经济可以持续快速增长,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处理不好,将会导致失业激增、贫富悬殊,社会矛盾激化。从我市的情况看,一方面,全市干部群众加快经济发展的愿望十分强烈,但因发展基础薄弱,观念和体制、机制不适应,人才制约严重,经济自主增长机制尚未形成,拼资源、拼投入、拼环境的增长方式还没有明显转变,各级党委政府抓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另一方面,“三农”、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公共安全、社会发展滞后等问题日益突出,资源、环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减弱,不解决好这类问题,不仅经济增长要落空,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果也会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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