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4年度禁毒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禁毒委成员单位:
2004年,我市禁毒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省公安厅、禁毒办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立足于我市禁毒斗争的实际,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狠抓禁吸戒毒和禁种铲除工作,大力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和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遏制了毒品渗透蔓延,减轻了毒品的社会危害。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引导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古城区金安乡等15个在禁毒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乡镇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现将名单及奖励金额通知如下:
一、授予古城区金安乡、玉龙县黎明乡、永胜县松坪乡、华坪县通达乡、宁蒗县拉伯乡等5个乡“无毒社区”荣誉称号,奖金各1万元。
二、授予古城区金山乡、玉龙县石鼓镇、永胜县片角乡、华坪县中心镇、宁蒗县跑马坪乡等5个乡镇“2004年度创建‘无毒社区’先进乡镇”,奖金各1万元。
三、授予永胜县戒毒康复农场“2004年度戒毒康复农场建设先进单位”,奖金1万元;授予华坪县公安局警务站“2004年度禁毒查缉工作先进单位”,奖金1万元;授予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2004年度禁毒情报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奖金5千元;授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华坪县公安局禁毒大队“2004年度禁毒专案工作先进单位”,奖金各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