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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4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状奖励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4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状奖励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农民和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市人民政府把“帮助2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列为我市2004年重点来抓的“九件实事”之一,为确保2000名失业人员再就业及新增安置2000人就业目标任务工作的完成,市人民政府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签定了《丽江市2004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经考评,2004年完成情况考评和奖励情况如下: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奖金20000元

  市劳动就业局:121分,奖金12100元

  古城区政府:  94分,奖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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