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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赴“沪苏浙”学习考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赴“沪苏浙”学习考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赴“沪苏浙”学习考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牡丹江市赴“沪苏浙”学习考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招商局《 关于抓紧做好赴上海、江苏、浙江学习考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黑招函[2006]31号)要求,我市拟组建“牡丹江市政府招商代表团”参加此次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考察部分地(市)和县(市)园区建设、新城区建设和特色产业培育先进经验,加快我市园区建设和城市建设步伐,培育壮大我市优势产业。利用好此次招商契机,以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为重点,大力宣传、推介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哈牡绥”对俄产业带、新城区开发及园区招商的政策和项目,开展定向专业招商,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和招商项目,开创我市在“长三角”地区招商的新局面。
  二、活动原则
  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要把此次招商活动的重点放在招商洽谈、对接项目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上;要采取机动灵活的方式,开展专业、定向的招商洽谈活动,使此次招商活动取得实质成效。活动基本原则是:有项目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参加,没有项目的单位可以不参加;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除参加省政府集中签约活动外,我市不再搞项目集中签约,各单位要集中力量组织小分队开展专业招商和经贸洽谈活动。
  三、目标任务
  以园区招商和产业招商为主线,重点推介一批有投资收益和发展潜力的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好“木洽会”招商宣传,邀请一批企业到牡丹江市参会、参展、考察、投资;参加全省集中签约活动,合同引资达到10亿元以上。
  四、活动时间及主要内容
  活动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4日。市政府招商代表团在各地活动内容如下:
  (一)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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