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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书完成情况的通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书完成情况的通报
(牡政综[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实现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目标,确保环保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市政府对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任务的55个单位下达了《2005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书》。一年来,大部分责任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较好的完成了责任任务,但也有个别单位措施不力,未按要求完成责任任务。现将55个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全面完成任务书中责任任务和较好完成责任任务的有30家单位:牡丹江市建设局、牡丹江市水务局、牡丹江市公安局、宁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区人民政府、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牡丹江市卫生局、牡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牡丹江市工商局、牡丹江市文化局、牡丹江市农业委员会、牡丹江市科学技术局、牡丹江市交通局、牡丹江市林业局、牡丹江市规划局、林口县人民政府、牡丹江市经济委员会、牡丹江市旅游局、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牡丹江市信息产业局、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牡丹江市民政局、黑龙江北方特种装备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华龙纺织有限公司、牡丹江市自来水公司、哈尔滨啤酒(牡丹江镜泊)有限公司、牡丹江灵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任务书中部分责任任务的有22家责任单位:牡丹江市新曙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牡丹江市教育局、牡丹江市房产管理局、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牡丹江市接待办公室、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东安区人民政府、爱民区人民政府、阳明区人民政府、东宁县人民政府、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穆棱市人民政府、海林市人民政府、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办事处、牡丹江热电总公司、牡丹江天利热电有限公司、牡丹江医学院、牡丹江顺达电石有限公司、中煤牡丹江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鸿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牡丹江迈克机床有限公司。
  没有完成任务书中责任任务的有3家责任单位:牡丹江鑫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为牡丹江东北高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市新荣供热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二O九医院。
  现对完成任务书中责任任务较好的牡丹江市建设局、牡丹江市水务局、牡丹江市公安局、宁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区人民政府、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牡丹江市卫生局、牡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牡丹江市工商局、牡丹江市文化局、牡丹江市农业委员会、牡丹江市科学技术局、牡丹江市交通局、牡丹江市林业局、牡丹江市规划局、林口县人民政府、牡丹江市经济委员会、牡丹江市旅游局、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牡丹江市信息产业局、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牡丹江市民政局、黑龙江北方特种装备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华龙纺织有限公司、牡丹江市自来水公司、哈尔滨啤酒(牡丹江镜泊)有限公司、牡丹江灵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任务书中责任任务的牡丹江鑫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为牡丹江东北高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市新荣供热有限公司和不履行任务书中责任任务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二O九医院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求没有完成《2005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书》中责任任务的单位,在2006年按要求完成责任任务(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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