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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实行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


  5.专项收入单项结算。自2004年起,农业税以及各区按分级管理原则组织的排污费、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除按规定上交省以外全额留用;耕地占用税,崇川、港闸两区分成比例为25%,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成比例为50%。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按2003年各区分得财力(含市对区定额补助)占市区总分得财力的比例和当年市区总分得财力实绩分成;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各项政府性基金,按各有关规定专项结算;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收入,按各区2003年返还基数和属地口径上划中央收入增幅以及1:0.25的系数环比递增返还;上划中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返还,按所得税共享改革时核定的基数定额返还;原体制核定的各区固定上解基数,继续定额上解。

  (三)建立市区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

  以省核定我市市区出口退税基数(25%部分)为总基数,按财政收入属地管理调整后的各区2003年出口退税应退数额占市区的比重分别核定各区出口退税基数,并按省规定的出口退税返还基数核定办法和25%的经常性收入挂钩比例核定各区出口退税返还基数。自2004年起,因中央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增加的地方财政负担,由市与区按调整后体制财力分配格局共同负担。

  (四)建立区级收入超收激励机制

  为了调动和保护各区狠抓投入产出管理、做大财政"蛋糕"的积极性,激励争先创优, 2004年及以后年度,各区经常性财政收入持续比上年增长18-25%(含25%)和25%以上的,市财政将分别按区增收部分市所分得财力的40%和60%,分年度对区安排发展经济专项补助,并进入区级财力基数。

  (五)明确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政策

  自2004年起,崇川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常性收入每增加8000万元,港闸区经常性收入每增加6000万元,市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用于对各区领导班子及有关部门的奖励。

  上述措施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上级政府调整财政体制,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作进一步完善的,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市区财政体制和完善有关措施。

  四、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实施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搞好社会保障体系、城市建设体制以及企业管理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更好地发挥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效应。各区要积极培育税源,建立健全财政收入征管和协税、护税网络体系,促进市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要进一步加强财税监管,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争拉、互挖税源的违规行为,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确保新的财政体制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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