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执法分队应配备海上拆除人员和设备随船出海巡查,以随时拆除非法新增养殖设施。
(二)保障经费
1、养殖设施拆除费用由各区从整治工作经费解决。
2、市属执法队伍的执法费用由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明确要求
1、各单位参加执法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并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指定的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副职以上领导。
2、工作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环东海域综合整治结束止。
3、所有执法队员要注意安全,加强自我防护,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执法工作安全有序。
4、队伍组建后,先由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学习整治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明确执法要求。而后各区分队根据有关区的需要,完成交办的执法任务。机动分队根据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和执法要求来确定集中时间。
5、各执法分队要落实值班人员,做到通讯联络不中断,确保能够随叫随到,及时完成执法任务。
附件:1、保障环东海域综合整治与发展工程建设海上联合执法组织图(略)
2、保障环东海域综合整治与发展工程建设海上联合执法通讯录(略)
环东海域同安湾水产养殖退出监管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环东海域同安湾水产养殖退出的决定,为加强对水产养殖设施退出的有效监管,保障水产养殖退出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具体监管方案如下:
一、监管工作原则
以区为主。由于整个退养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区,因此对各区退养范围内的海域监管,以各区为主,市级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予以配合。
广泛教育。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环东海域同安湾养殖退出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所有涉及到的渔民和养殖业者都了解退养的政策规定,知道抢养抢围行为的违法性。
快速制止。对于发生在各区责任海域范围内的新增养殖设施,由相关区组织力量快速予以制止直至拆除处理。
二、监管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监管,达到对抢养抢围行为和回潮养殖设施实施有效制止,对已经布设的违法设施进行坚决拆除,确保退养工作合法有序开展,确保退养成果的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