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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保障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海上联合执法方案和环东海域同安湾水产养殖退出监管方案的通知


  翔安执法分队:由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16人)、海警三支队(8人)组成。海警三支队、一大队与各指定1名负责人。一大队负责主要行政执法笔录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并负责及时向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执法所需船艇及必要的执法设备由海警三支队、一大队分别提供。

  集美执法分队:由中国海监六支队(8人)、公安边防支队(6人)组成。中国海监六支队与公安边防支队各指定1名负责人。中国海监六支队负责主要行政执法笔录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并负责及时向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执法所需船艇及必要的执法设备由中国海监六支队提供。

  湖里执法分队: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15人)、公安边防支队(6人)组成。公安边防支队、二大队各指定1名负责人。二大队负责主要行政执法笔录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并负责及时向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执法所需船艇及必要的执法设备由二大队提供。

  机动分队:由市公安局水陆交通分局(6人)、厦门海事局鹭江海事处(8人)、厦门港口管理局航道管理站(6人)、市海上环卫处(4人)、厦门渔港监督局(10人)组成,组成单位各提供执法船及快艇各1艘,组成机动执法分队。市海洋与渔业局政策法规处统一协调,各单位指定1名负责人。

  (二)执法方式

  同安、翔安、集美和湖里分队的执法方式:

  1、在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下,与各区执法队伍一道,加大对所属整治责任区内的海域及其岸线的巡航巡查力度。

  2、发现抢养抢围行为,立即进行纠正和处理。

  3、对已超过期限未自行拆除的养殖设施在区统一领导下,依法执行强制拆除措施。

  4、积极做好责任区海域监控监视工作,确保整治责任区海域不发生养殖回潮。

  5、当遇有特殊任务时,服从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调动和指挥。

  市机动分队的执法方式:

  1、作为机动力量,快速增援各区组织的执法行动。

  2、在强制拆除阶段,对重点海域、重点部位加强力量,确保强制拆除的顺利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业拆除队伍

  1、各区依托数家具备海上作业条件的公司(单位),由他们招聘部分具有海上作业经验的人员,明确具体拆除任务。一旦发现违法违章设置和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养殖设施,施工单位应服从各区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和指挥,组织力量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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