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执法分队:由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16人)、海警三支队(8人)组成。海警三支队、一大队与各指定1名负责人。一大队负责主要行政执法笔录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并负责及时向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执法所需船艇及必要的执法设备由海警三支队、一大队分别提供。
集美执法分队:由中国海监六支队(8人)、公安边防支队(6人)组成。中国海监六支队与公安边防支队各指定1名负责人。中国海监六支队负责主要行政执法笔录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并负责及时向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执法所需船艇及必要的执法设备由中国海监六支队提供。
湖里执法分队: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15人)、公安边防支队(6人)组成。公安边防支队、二大队各指定1名负责人。二大队负责主要行政执法笔录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并负责及时向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执法所需船艇及必要的执法设备由二大队提供。
机动分队:由市公安局水陆交通分局(6人)、厦门海事局鹭江海事处(8人)、厦门港口管理局航道管理站(6人)、市海上环卫处(4人)、厦门渔港监督局(10人)组成,组成单位各提供执法船及快艇各1艘,组成机动执法分队。市海洋与渔业局政策法规处统一协调,各单位指定1名负责人。
(二)执法方式
同安、翔安、集美和湖里分队的执法方式:
1、在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下,与各区执法队伍一道,加大对所属整治责任区内的海域及其岸线的巡航巡查力度。
2、发现抢养抢围行为,立即进行纠正和处理。
3、对已超过期限未自行拆除的养殖设施在区统一领导下,依法执行强制拆除措施。
4、积极做好责任区海域监控监视工作,确保整治责任区海域不发生养殖回潮。
5、当遇有特殊任务时,服从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调动和指挥。
市机动分队的执法方式:
1、作为机动力量,快速增援各区组织的执法行动。
2、在强制拆除阶段,对重点海域、重点部位加强力量,确保强制拆除的顺利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业拆除队伍
1、各区依托数家具备海上作业条件的公司(单位),由他们招聘部分具有海上作业经验的人员,明确具体拆除任务。一旦发现违法违章设置和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养殖设施,施工单位应服从各区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和指挥,组织力量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