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保障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海上联合执法方案和环东海域同安湾水产养殖退出监管方案的通知


  2、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海上违法违章行为快速组织查处。

  3、协助同安、翔安、集美和湖里区政府加强对同安湾、大嶝海域的水产养殖情况的监视和控制。

  (二)自行拆除阶段

  此阶段任务主要是宣传与监管: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环东海域综合整治的意义,协助各区深入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发动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监管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后的海域。

  (三)强制拆除阶段

  此阶段任务主要是协助各区处理逾期未自行拆除、因工程进度需要提前拆除的以及回潮养殖设施:

  1、在各区组织的拆除行动中做好海上执法保障工作,维护海域秩序。

  2、集中力量组织强制拆除一些阻力大、影响面广的违法违章养殖设施,以点代面推动整个养殖退出工作的开展。

  3、自行拆除或整治结束后,如果出现养殖回潮,组织力量予以制止。

  四、执法机制

  在通告发布、自行拆除阶段和强制拆除阶段,由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提前通知、随叫随到”的原则,根据各区要求和实际需要,组织参与执法分队的其他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监管,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三个大队按照“以区为主、积极配合”的原则,划分执法责任区进行巡查执法(详见附件《环东海域同安湾水产养殖退出监管方案》)。

  当强制拆除阻力大、影响面广的违法违章养殖时,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需要,集合各个执法分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一)队伍组成

  参与单位为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即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海事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公安局水陆交通分局、厦门海警三支队、厦门公安边防支队、中国海监第六支队等单位及各自执法队伍,由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办公室办事机构(市海洋与渔业局政策法规处)具体协调。联合执法队伍分四支执法分队,原则上分别由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和湖里区调度使用,但遇有特殊情况时,由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调整使用。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另掌握一支机动分队,作为机动和加强力量,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

  同安执法分队: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13人)、海警三支队(8人)组成。海警三支队与三大队各指定1名负责人。三大队负责主要行政执法笔录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并负责及时向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执法所需船艇及必要的执法设备由海警三支队、三大队分别提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