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海上违法违章行为快速组织查处。
3、协助同安、翔安、集美和湖里区政府加强对同安湾、大嶝海域的水产养殖情况的监视和控制。
(二)自行拆除阶段
此阶段任务主要是宣传与监管: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环东海域综合整治的意义,协助各区深入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发动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监管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后的海域。
(三)强制拆除阶段
此阶段任务主要是协助各区处理逾期未自行拆除、因工程进度需要提前拆除的以及回潮养殖设施:
1、在各区组织的拆除行动中做好海上执法保障工作,维护海域秩序。
2、集中力量组织强制拆除一些阻力大、影响面广的违法违章养殖设施,以点代面推动整个养殖退出工作的开展。
3、自行拆除或整治结束后,如果出现养殖回潮,组织力量予以制止。
四、执法机制
在通告发布、自行拆除阶段和强制拆除阶段,由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提前通知、随叫随到”的原则,根据各区要求和实际需要,组织参与执法分队的其他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监管,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三个大队按照“以区为主、积极配合”的原则,划分执法责任区进行巡查执法(详见附件《环东海域同安湾水产养殖退出监管方案》)。
当强制拆除阻力大、影响面广的违法违章养殖时,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需要,集合各个执法分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一)队伍组成
参与单位为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即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海事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公安局水陆交通分局、厦门海警三支队、厦门公安边防支队、中国海监第六支队等单位及各自执法队伍,由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办公室办事机构(市海洋与渔业局政策法规处)具体协调。联合执法队伍分四支执法分队,原则上分别由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和湖里区调度使用,但遇有特殊情况时,由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调整使用。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另掌握一支机动分队,作为机动和加强力量,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
同安执法分队: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13人)、海警三支队(8人)组成。海警三支队与三大队各指定1名负责人。三大队负责主要行政执法笔录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并负责及时向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执法所需船艇及必要的执法设备由海警三支队、三大队分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