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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保障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海上联合执法方案和环东海域同安湾水产养殖退出监管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保障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海上联合执法方案和环东海域同安湾水产养殖退出监管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6]1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保障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海上联合执法方案》和《环东海域同安湾水产养殖退出监管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保障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海上联合执法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切实保障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有效监管水产养殖退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市政府《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环东海域水产养殖监管的紧急通知》(厦府办﹝2006﹞114号)、《厦门市海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厦府办﹝2005﹞30号)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启动海上联合执法机制,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行动、海陆并举的联合执法方式,及时有效处理抢围抢养、逾期不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养殖回潮以及阻挠工程建设等行为。

  二、工作原则

  1、以区为主,市级配合。海域养殖退出及清除工作,执法责任以各区为主,市级海上执法队伍予以配合。

  2、统一协调,责任分解。市级海上执法队伍由市海管办领导,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和部署。同时,根据养殖退出实际,明确各队伍的执法责任区域。

  3、快速出击,有效行动。对各区组织的执法行动,由市协调小组协调、部署执法任务。各队伍要始终处于备战状态,能够及时出发完成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通告发布阶段

  此阶段任务主要是遏制抢围抢养行为:

  1、加大监察力度,实行分片责任巡查。一旦发现抢围抢养行为迅速制止,对已布设的违法违章设施快速强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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