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档案资源建设。符合进馆范围的到期档案应全部进馆保存;做好乡(镇)机关1994年前形成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积极开展档案接收、征集工作。加强对反映地方及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情况和民风民俗、名胜古迹、工艺美术等档案资料的收集,建立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
3.专业人员队伍培训。学习和掌握新时期档案工作理论与现代科学技术,增强综合能力,提高专业技能,把专业人员培养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4.实现科学管理。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档案业务标准规范,加强科学管理。2005年前,每个档案馆都应配备电子计算机及档案保护方面的设施设备;到2008年,完成档案的馆藏案卷级目录数据库和县(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重要全宗档案的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建设。
5.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每年编辑2种以上30万字的资料汇编,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相关信息,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参考;按照政策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继续做好现行公开文件查阅利用工作,有条件的档案馆要开展计算机查询和网上查询服务。
(三)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工程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目标,全面加强机关档案工作。
1.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档案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关档案工作的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和业务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工作规章制度,配置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规范管理,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已开展计算机网络化办公的单位,应做好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2.确保每年按时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档案和应进馆档案机读目录。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市级机关和有条件的县(区)级机关要逐步移交2002年以后形成的机读“归档文件目录”。
3.按时交送现行公开文件。把交送现行公开文件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按时向各级档案馆交送本单位不涉及国家机密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四)乡(镇)机关档案室建设工程
乡(镇)机关档案工作要以综合档案室基础业务建设为重点,完善乡(镇)档案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确保乡(镇)机关档案的齐全完整、保管安全和有效利用。
1.创造档案工作条件。按照有关规定,理顺乡(镇)档案工作体制,建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建立综合档案室,配备档案专兼职人员,对乡(镇)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乡(镇)档案室要做到:有专门库房、符合要求的装具、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确保基层政权档案的安全;对乡(镇)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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