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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实施档案工作七项工程加快丽江档案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工作,符合进馆范围的到期档案应全部接收进馆保存;加强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建设工程、国家和省、市领导视察活动等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收集工作;加强对反映地方特色及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情况和民风民俗、名胜古迹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以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世界记忆遗产--纳西东巴古籍文献,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自然风光为主的世界遗产文化、茶马古道重镇马帮文化、摩梭人的母系文化、宁蒗彝族的毕麽文化、永胜他留人文化等,建立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做好珍贵、破损档案的保护和抢救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2008年前,市档案馆努力建成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3.以资政决策为重点,做好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每年编制1-2种档案资料汇编或专题研究报告,随时提供参考;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有价值的资料;档案馆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熟悉馆藏档案,研究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每年产生有价值的成果,成为研究当地政治、历史等方面工作的带头人,做好档案服务工作。
  4.按现代化档案馆工作需要培养人才。在市档案馆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分别达到29%和57%的基础上,争取本科学历达到70%;配备计算机专业人员和具备出版、编辑及展览策划技能的人员,基本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的档案管理专业队伍。

  5.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为逐步向数字化档案馆迈进打下坚实的基础,自2005年1月1日起,接收市直各部门纸质档案的同时,接收机读目录;建立全市现行公开文件机读数据库。同时要加快创新服务机制步伐,举全局之力,不断创新服务机制,为社会提供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等全方位服务。

  (二)县(区)档案馆建设工程

  到2008年,各县(区)档案馆要建设成为符合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的标准化档案馆。
  1.档案馆库建设。各县(区)档案库房的建设要确保到期档案全部进馆,满足今后20年形成档案的进馆需要。县级新建和扩建后档案馆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馆库建设符合国家《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能满足档案保管需要的装具,配备保证档案消防和安全管理需要的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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