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实施档案工作七项工程加快丽江档案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丽江市档案局《关于实施档案工作“七项工程”加快丽江档案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实施档案工作“七项工程”加快丽江档案事业发展的意见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档案事业的发展,明确今后一段时间档案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省档案局《关于实施档案工作“八项工程”加快云南档案事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现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丽江市档案工作“七项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档案工作为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促进先进文化建设、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档、科技兴档、强化服务、发挥效益”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到2008年,通过全面实施档案工作“七项工程”,使我市档案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实施“七项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丽江市档案馆建设工程
2008年前,市档案局馆要建设成为管理规范、功能齐全、设施设备能满足档案安全保管需要,具有一定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水平的档案馆。
1.档案馆库建设。市档案馆的建设要确保到期档案全部进馆,馆藏能满足今后20-50年内形成的各类一、二级90多个立档单位到期档案进馆需要。馆库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建设以档案安全保管为核心,以提高利用服务为出发点,以资政决策、信息传播、文化交流、社会教育等功能为基础的具有丽江民族特色的现代化管理档案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