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评选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6月4日至6月30日
印发《关于开展汕头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大力宣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公布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方案、评选条件、报名办法、验收方法和要求等。
参评单位对照“汕头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条件”的具体要求,符合条件的市直参评单位向所属的行业协会(房地产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餐饮业协会、酒店协会)报名,领取并填写《汕头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报名表》。各区县参评单位到当地物价局报名,领取并填写《汕头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报名表》(中心城区区级参评单位也可直接向所属行业协会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6月30日。报名结束后,上述各行业协会和各区县物价局负责将报名有关表格汇总后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评选(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602室,电话8486695)。
(二)初选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
根据报名情况,由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对照有关条件进行筛选,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验收,写出初审意见。
(三)征求意见阶段,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5日
在新闻媒体上和汕头价格信息网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评议和监督。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各方面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邀请相关协会以及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评议。
(四)授匾与公示阶段,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
验收合格单位名单经发函征求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提交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和批准后,授予“汕头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召开授匾大会,请市有关领导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价格诚信单位授匾。并对取得价格诚信荣誉称号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告表彰。
八、价格诚信单位管理
本次评选出的价格诚信单位,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后应重新评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结束后,要加强对价格诚信单位的管理,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巩固评选成果,发挥诚信单位的示范作用。
(一)动态管理制度。对已评选上的价格诚信单位,价格诚信评选组织机构应加强对其进行动态管理,经常了解情况,掌握诚信动态,发现有问题的,应督促及时改正,以确保其价格诚信的可信和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