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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价格协会关于开展汕头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三)评选从严的原则。价格诚信单位必须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影响性,因此,在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中,应当坚持评选从严的原则,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定,宁缺毋滥。

  (四)结论真实可信的原则。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其目的是让本系统、本行业学有先进,赶有榜样,营造诚信兴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在评选过程中应当认真考核,民主集中,几上几下,使评选出的结果真实可信。

  四、评选条件

  (一)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的企业,开业经营时间必须满两年以上。

  (二)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信守等价交换和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没有乱收费、乱涨价、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设立了相应的内部价格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物价员,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四)能够为消费者提供计量准确、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服务上乘的商品和服务。

  (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标价及公示的内容真实、准确、规范。

  (六)严格按买卖双方确定的价格结算,切实兑现与成交价格相关的承诺和约定。

  (七)没有被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实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的信用记录。

  五、评选机构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成立汕头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物价局副局长于财起任组长,市价格协会会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物价局法规与调控科、价格科、收费管理二科、物价检查所、价格监测中心和市价格协会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物价局法规科、价格科、收费管理二科、物价检查所、价格监测中心和市价格协会派员参加,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六、评选方式

  为确保本次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充分体现广泛性、社会性和群众性。本次评选工作采取广泛宣传发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在此基础上通过自我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进行。中央、省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的评选。

  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结束后,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从每个行业推荐一至二个价格诚信单位作为候选单位,参与省级的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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