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价格协会关于开展汕头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汕价〔2007〕95号)
各区县物价局,市房地产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餐饮业协会、酒店协会:
根据省物价局、省价格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通知》(粤价〔2006〕272号)要求,为推动我市信用建设,市物价局、价格协会决定在房地产、物业服务、餐饮、酒店四个行业中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汕头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认真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推动我市的价格信用建设。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汕头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汕头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根据省物价局、省价格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通知》(粤价〔2006〕272号)要求,汕头市物价局和汕头市价格协会决定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单位中开展汕头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指导,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认可、社会监督的方式,大力倡导经营者诚实守信的理念,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价格诚信制度建设,使价格诚信工作在为我市社会与经济服务中发挥良好的激励作用。
二、评选范围
价格诚信单位的创建和评选,主要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经营单位中进行。本次评选活动先在房地产、物业服务、餐饮、酒店四个行业中开展。
三、评选原则
(一)自愿参与的原则。评选活动一律坚持自愿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申请参加。
(二)公开透明的原则。本次评选活动整个过程及评选结果,要坚持公开透明,程序科学,不搞暗箱操作,不向参评单位收取评选费用,不干涉参评单位经营或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