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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国务院决定在2005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搞好此次调查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52号)精神,作如下通知,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丽江市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调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单位抽调。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调查工作的要求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调查工作,抓紧做好调查机构、人员、任务、经费“四落实”工作。

  (二)市直机关和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作用,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三、调查工作的经费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通知》中“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的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将调查所需经费一次性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工作需要及时拨付。

  附件:丽江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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