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
1.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排污、企业重组、清理兑现农民工工资等事项;
2.涉及学校收费及党政机关办班、收费、发证事项;
3.建设和建筑工程招投标事项;
4.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事项;
5.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1.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前应尽可能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
2.规章事项、行政决策事项、重大人事事项、工程招投标事项、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事项要在报刊或电视上公开。
3.实行政务公开的机构应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行政审批、许可、发证、办照、登记、注册、年审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办事场所公开。
4.实行政务公开的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在办公区内设置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区、县和部门设立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建设政府网站以及建立办事大厅等。
5.涉外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政务窗口,尽量减少办事环节,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
6.实行政务公开的机构应建立受理告知制度,在群众上门办事时,办事人员应把办事的有关要求一次告知清楚。所有办事人员有义务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咨询。
7.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应当挂牌服务,公开姓名、职务,让群众了解办事人员的身份、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1.组织领导和机构
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同级党委(党组)、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各区、县和市级部门要加强领导机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2.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层层建立责任制,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督促检查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
年末,市人民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年的政务公开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