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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评选2004年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的通知


  (一)申报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含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资料,含申报人历年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证书、证明申报人历年来在科研或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取得成果的相关证书、撰写的相关论文等复印件;

  (三)成果(产品、项目)技术评价证明材料,含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国家新药证书、省级以上新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被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任务合同书、验收证书等复印件;

  (四)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含近3年单位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年度审计报告),所实施项目(产品)近3年销售情况统计表,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近3年入库税金查询单(按年度分别汇总装订,并提供汇总表),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书,税务机关和优惠政策审批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分年度实际减(免、退)税额度测算表等;

  (五)其它材料,含申报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资信等级证书、企业近3年环保证明和安全生产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各级各类荣誉证书、成果(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复印件;

  (六)农业类、社会事业类科技成果(项目)申报材料的经济社会效益部分,须提供所在单位(部门)近3年的各类会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及社会效益测算报告(涉及动植物新品种或农产品销售、新型药物(制剂)销售的,还应提供销售情况明细统计表)。社会效益测算报告应在科学选取和表述(解释)测算方法的基础上,提供具体的测算步骤和测算数据,并由有权部门出具能准确、全面反映该成果(项目)社会效益的分年度统计报表,由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出具专门的社会效益认可文件(或在社会效益测算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贡献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二)组织评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进行评选,由市科技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科技兴市功臣建议名单。

  (三)进行公示。由市科技局将建议名单在《南通日报》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1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认为申报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存在成果权属争议、破坏生态平衡和污染环境,或申报人处于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期间、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均可向市科技局提出异议。市科技局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调整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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