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评选2004年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的通知
(通政发〔2004〕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04年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对本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近3年的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报"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奖: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市科技进步特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二)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项目,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企业近3年累计增加上缴税收1500万元以上,年均增幅15%以上,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40%以上的项目第一完成人;
(三)新上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投产后企业近3年累计增加上缴税收1500万元以上,年均增幅15%以上,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40%以上的项目第一实施人;
(四)省科学技术奖二、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农业类项目或社会事业类项目,在本市或更广范围推广应用3年以上,取得巨大社会效益的项目第一完成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或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
(一)所在单位近3年内因申报人员或其申报项目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二)实施申报项目破坏生态平衡、严重污染环境的;
(三)申报人员近3年内因违法违纪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已获奖的同一项目或同一系列产品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员原则上不得连续两年被评为"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自主申报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30日。
县(市)、区申报人员向所在地科技局申报,经县级政府同意后转报市政府;其他人员直接向市政府申报。市政府委托市科技局统一受理所有申报材料。
申报时应填写《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