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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八)强化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教育研究机构,针对本地实际进行职业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组织广大职教工作者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分别保证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科研经费。

  (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教学水平的培养和提高。在按照国家、省编制标准配备齐教学、管理人员的同时,注重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职校任教;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改进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办法,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保持职业学校骨干教师队伍的稳定。重视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充分利用市内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国(境)外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客座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教师的比例。到200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80%以上的专任教师达到本科学历,5%的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60%以上的实习指导教师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培养100名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五、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

  (十)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凡技术要求高、操作规程严格、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以及生产安全的行业和工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凡属于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学校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联合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十一)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课程和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应充分体现相关职业资格的要求,为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创造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时,主要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行政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条件较好,办学质量较高的职业学校在职业技能鉴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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