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举办行业职工教育。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并继续办好现有的职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行业组织要积极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3.大力推进企业职业培训。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负有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责任和义务,要把加强职业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作为发展生产力、增添企业发展后劲的大事来抓。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教育,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要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支持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鼓励企业参与学校的基本建设和后勤社会化改革。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与职业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校。
4.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鼓励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在我市合作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四、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
(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大力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强化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重视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提高其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岗位变化的能力,为受教育者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七)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以就业为导向,突出专业建设。为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改造和调整现有专业,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建设一批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专业、示范专业,推进专业现代化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全面改善专业教学条件,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适应和服务市场经济的能力。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实行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升学教育和就业教育相结合,努力把职业学校办成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满足求学者就业、升学、更新知识、增强技能等多种需要。积极推进职教课程改革,开发和编写密切结合市场实际需要,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实行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的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技能。抓好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建与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职业学校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加强可共享的实训基地建设,实现职教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率。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