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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好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配合县政府搞好农村骨干职业学校建设,加大对农村骨干职成教学校的投入和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的建设力度。

  2.强化部门责任。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制订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报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切实改变职业教育管理上存在的“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的现象,规范各学历层次的教育标准。会同劳动保障等部门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各类职业学校教育业务工作。

  (2)劳动保障部门要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察管理,全面落实劳动就业准入制度,会同教育部门做好职业学校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按照省物价格、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鉴定费。对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的职业技术鉴定费予以减免。

  (3)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13号)文件规定的编制标准,为职业学校核定编制、配备好教学、管理人员。

  (4)财政部门要切实建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投入。

  (5)国土部门要根据地方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按政策规定及时划拨职业教育用地,或减免土地使用方面的有关规费。

  (6)电力、交通、农业、水利、卫生、旅游、工商、经贸等行业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兴办或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全力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切实为职业学校的发展提供相关优惠政策。

  (五)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认真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行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1.坚持职业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按照《职业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结合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不断提高职业学校特别是重点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整合职教资源,组建跨部门、跨体制、跨地区、跨行业的职教集团,做到协作办学,资源共享,互助互利。职教集团与重点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中心、培训基地和劳务输出信息中心的综合作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重点职业学校不仅要根据实际需要在学校规模建设上做大,更要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上做强,要大胆探索、勇于改革,放手做活做优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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