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的通知》的通知
(琼建办函[2007]14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的通知》(建办科函[2007]478号)转发给你们,请浏览海南建设信息网(http://www.hncic.net/)查阅,并认真贯彻落实。
为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产业化,建设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确定一批部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通过产业化基地的培育建设,以提高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和热泵机组的生产能力,并进一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材料、产品体系。海南省属太阳能资源丰富区,是名符其实的“阳光岛”。太阳能资源充足,太阳能在海南省建筑节能上的利用潜力巨大。但是,海南省太阳能建筑应用工作起步较晚,相关太阳能技术与产品欠缺,同时由于地理纬度和气候的差异,海南省的太阳能应用技术和产品不能完全照搬我国北方地区的经验。海南省政府及海南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多次下文要求开发应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关键技术和设备;要求在十二层以下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十二层以上住宅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鼓励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要求组织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光冷空调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探索研究高效、安全、耐久、建筑构件型太阳能集热器及太阳能电池板的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海南省太阳能应用水平,推动海南太阳能产业发展,将海南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岛”。
各市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制定具体措施,积极创建海南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创建海南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平台,集成应用国内外各式各样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开发可再生能源,逐步形成适应海南各类建筑功能要求的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产品体系,努力提高海南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维护能源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海南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的重点领域是:与建筑结合的可再生能源设备、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与建筑结合的可再生能源技术集成;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所需的部品、构件生产与研发。请各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申报指南》和《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申报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的申报工作。请务必在2007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勘察设计科技处,以便我们汇总评选上报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