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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七)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对全局有一定影响的有倾向性、苗头性、政策性的问题。

  (八)重特大灾情和疫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伤亡事故、严重违法事件、重大社情等。

  (九)各办、各科室和中心联系部门的重大工作和活动安排情况。

  (十)本办、本科室和中心某方面工作的综合情况。

  三、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健康、新颖、精练,以每月28日为该月信息考核截止日期。

  (二)各办、科室和中心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传输手段,以电子邮件和报送磁盘(专用)的方式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电话:5181155或5106020)报送信息。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负责对市政府办公室各办、各科室和中心报送的信息进行筛选编审,并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领导报送或通过政府网站上网发布。

  (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六科、信息督查科报送的信息每月4条以上,全年50条以上。

  (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科、网络管理中心每月报送信息2条以上,全年30条以上。

  四、登记与考核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负责对各办、各科室和中心报送的信息进行登记,报秘书长后进行考核。

  五、考核与评比

  (一)各办、各科室和中心的信息报送情况,每月累计一次,累计工作由信息督查科负责,累计情况报秘书长同意后由综合科向各办、各科室和中心通报。

  (二)考核工作每年一次,考核时限为上一年度12月至本年11月。2005年的考核时限为2005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每年度根据累计报送信息条数并参考稿件质量排出名次,以此作为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

  六、奖励与惩罚

  (一)重大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上报,因失职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在市办公室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

  (二)由于所提供的信息失实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市办公室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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