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63号)
各办、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作好办公室信息工作,切实加强政务信息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调动办公室所属各办、科室、中心报送信息的积极性,鼓励报送高质量的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服务,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丽江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丽江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担负着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了解社情民意、沟通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和传播领导意图的重任,是各级各部门实施科学决策的基础性依据。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办公室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强化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服务职能,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加强对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明确职责,全面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范围
政务信息工作主要考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各办、各科室和中心。
二、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方针政策、上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贯彻、实施进展情况、经验或成果、问题与建议,以及基层和群众的反映。
(二)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在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
(三)及时报送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信息约稿任务。
(四)省政府、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进展落实情况。
(五)各办、各科室和中心所联系领导的重要安排与活动。
(六)调研结果(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典型经验、问题和教训,以及困难分析或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