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其他非社会公益性质的单位实施改制转企
对其他非社会公益性质的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2〕94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改制转企,国有资产整体退出,走向市场。对其中走向市场过程中自负盈亏有一定困难的,政府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不能正常运作的单位予以撤销。
五、改革成本的支付
对改革中必须支付的改革成本,经市人事、财政、劳动等部门核准后,从单位资产变现收益中支取;不足以支付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解决。改革中人员分流安置成本核算涉及的对工龄的计算,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
六、实施步骤
市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的改革按步骤有序进行,力争在2004年完成预期工作目标。
(一)前期准备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建立改革的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规范,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充分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改革的文件,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市市属事业单位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市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的初步方案,各主管部门在接到该方案10个工作日内上报反馈意见。
(二)方案制定、审批
根据最终确定的改革分类方案,区别不同的改革主体,各主管部门按要求分别指导制定并上报各单位的改革方案。涉及资产、产权的,按规范进行资产审计、评估、核准。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2月31日。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改革方案进行论证、审核和批准。
(三)方案实施
在改革方案被批准后,各主管部门要按规范迅速组织实施改革。做到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完成一个。
(四)总结验收
改革实施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自查和总结,及时处理遗留问题,做好后续工作。市市属事业单位改革联席会议将组织对改革的检查验收,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改革目标。
七、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是市属事业单位的主体,类型繁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其改革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市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全局,也是加快我市社会事业市场化进程的关键。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强化宣传,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为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提供思想认识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