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多元投资。
根据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以提高社会事业效能为出发点,整合现有社会事业资源,优化布局,提高效益。对职责业务相同或相近、重复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功能萎缩、任务不足、分布不合理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重组。具备条件的实行跨行业、跨地区和跨所有制性质的联合。除法律、上级政策规定的以外,由党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或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确需保留的培训职能归并到市委党校或市行政学院。以确保社会基本需求为前提,在确定国有资本合理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基础上,尽可能吸引各类社会资金以合作、参股、独资等形式参与准公益型事业单位改革,努力实现社会公益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国有资本的合理集聚和优势放大。大力实施卫生、文化等行业可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制度改革,以及教育、卫生等行业后勤服务社会化、产业化改革。
3.改革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要求和单位实际承担的职能,重新确定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的财政供给范围、供给额度和供给方式,健全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机制。对纯公益型事业单位,在调整布局、确定职能和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其经费由市财政供给;对准公益型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和经营收费情况由市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经费(经营收费达到一定水平后,财政可不给予补助经费)。实行财政拨款的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允许纯公益型事业单位在确保不影响职能工作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对部分使用效益不高,可出租、出借的资产实行非职能性运作,补充事业经费来源。
4.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内部运行机制。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和竞争上岗制。管理人员实行职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全体上岗人员与单位重新签订确立劳动关系的聘用合同。中小学校全面实行“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用”。深化职称岗位制度改革,在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聘任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职岗分离,按需设岗,竞争上岗,评聘分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以聘代评。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人员的分流安置参照《市政府关于市属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2〕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单位特点和经费供给方式,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职工工资收入与绩效挂钩。单位原在职人员的收入分配与档案工资相分离,档案工资按原职级工资标准予以保留。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不变。今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实现人员管理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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