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市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04〕50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事业体制,推动社会事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市场化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意见》(通政发〔2001〕143号)要求,经市委同意,现就市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的要求,结合市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的实际,按照“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提高效能”的思路,对现有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实现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的市场化转型,努力提高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政事分开、分类改革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要与行政机关在职能、人员、财务、资产上脱钩分离,成为资产清晰、权职明确的法人实体。区别现有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不同的性质和职能,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采用最有效的改革形式,分类实施改革。
(二)优化结构、精简效能
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入结构,合理精简编制,强化职能管理,降低事业成本,提高财政供给效率,提高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运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综合配套、转换机制
在理顺关系、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大力推进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着力转换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改革的整体推进。
(四)分步实施、不断深化
按照改革的序时要求,分步实施,全面到位。一切从实际出发,因“事”制宜,不断深化改革。
(五)公正公开、规范操作
在改革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做到改革方案、程序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依法维护国家、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