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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4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继续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全年共引进并实际到位市外资金20.75亿元(其中省外资金13.24亿元),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加快我市经济增长、促进对外开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今年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结合全市2004年招商引资合作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将继续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现将具体的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2005年全市招商引资国内合作项目到位资金确保比去年增长20%。即引进市外资金确保到位25亿元(其中确保省外到位资金15.7亿元)。其中:古城区11.8亿元(省外8亿元),玉龙县6.8亿元(省外2.7亿元),永胜县1.2亿元(省外1亿元),华坪县4亿元(省外3亿元),宁蒗县1.2亿元(省外1亿元)。

  二、2005年全市合同利用外资确保10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确保500万美元。其中:古城区合同利用300万美元,实际利用220万美元;玉龙县合同利用350万美元,实际利用250万美元;永胜县合同利用50万美元,实际利用10万美元;华坪县合同利用250万美元,实际利用10万美元;宁蒗县合同利用50万美元,实际利用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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