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06〕2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确保《决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县级政府处在推进依法行政第一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决定》从我省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实际出发,在依法决策、执法体制改革、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社会矛盾调处机制、队伍建设、法制宣传、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等方面对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细化了工作任务,设定了完成时限,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贯彻实施好《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政为民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创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有利于调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同时,《决定》的贯彻实施,也将有力地促进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构建和谐农村、和谐社会。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决定》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及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要按照《决定》的要求,科学制定规划,落实具体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扎实有效地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根据《决定》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将《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逐一推进,逐项落实。各地政府法制机构要在5月底前将《决定》的贯彻实施意见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并抄报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