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6年外汇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一)积极拓宽结算渠道,为边境贸易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1.积极主动地与俄方金融机构建立账户代理行关系,提高两国间贸易通过双方银行办理结算的比重。外汇管理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外汇管理部门反映现行结算方式与快速发展的对俄贸易不相适应的问题,指导外汇指定银行稳妥地与俄方金融机构建立账户代理行关系。外汇指定银行要深入调查,充分了解双方贸易发展情况和金融机构的情况,加快建立账户代理行关系的进程。
2.大力推动中俄两国间的本币结算。要深入了解俄方金融和外汇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金融机构资信情况等,结合牡丹江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政府有关部门应配合外汇管理部门宣传本币结算的重大意义,为人民币周边化创造有利环境。外汇指定银行要指导进出口企业在中俄贸易中使用两国货币进行结算,为人民币走出国门奠定基础。
3.支持人民币信用卡“走出去”。外汇管理部门要利用政策优势,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支持人民币信用卡“走出去”。外汇指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结算系统,为实现人民币周边化提供硬件支撑。
(二)大力推进业务、技术创新,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保障。
1.扎实推进核销改革工作。一是要积极配合总、省局完成现行的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二是要在扩大海林远程核销代办试点业务的基础上,争取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办远程核销业务。
2.积极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对“法规未明确项目”的服务贸易的审核权。
3.完善个人外汇管理。进一步简化个人购汇凭证,在护照、签证等能证明出国行为的证件齐全的条件下,简化凭证要求,为居民个人自由兑换外汇提供便利。
(三)进一步完善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一是要将口岸地区享受的优惠政策延伸到内陆城市,支持内陆城市对外贸易发展。二是要配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沿301国道中俄经贸科技合作产业经济带为重点,建设大基地、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的发展战略,在利用外资方面给予积极地配合、支持和服务。三是积极主动地向上级外汇管理部门争取扶持政策,助推绥--波贸易综合体加快开发建设。
(四)有序拓宽资金流出渠道,积极支持企业对俄投资。
1.要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到境外开展资源类项目投资。外汇管理部门要稳妥开辟对外投资新渠道,在保证资本有序流动的前提下,研究落实推动投资便利化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金融政策措施。
2.要充分利用好境外投资企业补登记优惠政策。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境外投资补登记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境外投资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补登记优惠政策,主动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