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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内容摘要的通知

  4.加强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管理。(1)配合并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履行政府借款合同,做好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的还本付息工作。(2)研究建立金融稳定再贷款风险评估制度。(3)强化金融稳定再贷款贷后管理、资产保全和债权维护工作。
  5.搞好调查研究,探索辖区金融稳定新思路。2006年,以金融稳定为主题的重点调研方向是:研究辖区金融风险监测方法、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金融稳定评估、金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问题、银行保险证券三大行业协调发展问题、交叉性金融业务的风险监测和监管、金融风险监测报告、案例剖析、专题调研等。
  6.建立多方位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一是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与银行业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二是通过积极工作尽快建立与辖内证券和保险等金融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三是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实现信息共享。四是及时掌握各地区出台的各项政策对我市金融稳定带来的风险性问题。
  (三)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与人民银行间的协作。
  一是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定期与人民银行沟通主要指标和监测信息。二是提供的指标和信息要及时准确,确保人民银行及时评价、发现和解决区域金融稳定中的金融风险问题。
  (四)政府各部门要为维护金融稳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门要在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规范企业经营活动上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企业和个人诚信意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防止企业借重组、股份制改造以及破产等机会逃废银行企业债权。对个别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除严厉打击外,要从政府的角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要完善金融生态地方法规制度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信用的行为。要引导各执法部门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抵制外来干预,尽力帮助金融部门化解信贷风险,积极解决金融案件执行难问题。为构建银、企间融资的绿色通道扫清障碍,发挥执法部门在维护我市金融稳定中的保驾护航作用。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切实防止农村信用社因各项指标达不到人民银行资金支持的考核和验收标准。要围绕农村信用社改革“出口”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和协助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化解不良贷款、控制不良贷款的增加,圆满完成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3.发挥各行业监管作用。一是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要着重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使企业尽快提升信用度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二是银行业监管部门要担负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监管职责,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要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内控等机制。
  4.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市政府要尽快指定部门具体负责对尚未规范的企业间借贷和民间借贷的管理,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防止出现纠纷,影响社会和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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