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认识金融稳定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一个地区的金融稳定状况好坏,关系到地区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区域性的金融稳定取决于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状况;一个良好的金融稳定环境,会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近年来,我市社会稳定和金融稳定状况良好,但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如不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不仅加大了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难度,同时,对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与进步也必将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金融稳定决不单纯是金融的问题,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因此,各部门要把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上升到加快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为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扫除障碍,实现长期的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发挥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主导作用,加快建立金融风险监测体系。
2006年,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金融稳定工作,发挥货币政策传导功能,建立区域金融风险监测和稳定评估体系,做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加强金融稳定资产管理和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关注辖区金融改革动态,搞好调查研究,推进金融创新,加强培训与信息沟通,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努力促进辖区金融业稳定、有序、协调发展,并以此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1.建立区域金融风险监测体系。第一,利用本行现有信息资源建立风险监测指标,对区域金融稳定状况进行分析。第二,与监管部门协商研究,逐步建立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第三,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探讨,建立对金融运行有影响的经济指标监测体系。
2.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应急和处置机制。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操作性强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适时监测辖区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状况。二是根据“自救为主、救助为辅,快速应对、成本最小”的原则,完善我市的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方案。
3.配合上级行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及其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1)密切关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展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控机制、风险管理、财务制度、人力资源等改革进展情况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2)加强对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可疑类贷款剥离情况的尽职调查工作。(3)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推进辖区农村信用社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4)密切关注县域城市信用社改革工作。要根据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参与3家县级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