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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内容摘要的通知

  (四)进一步引导和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和票据市场发展,支持“商贸强市”、“旅游兴市”第三产业发展战略的实施。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相继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和扩大发展消费信贷业务,逐步建立相对简便的评估程序和信贷手续,严格按照贷款条件,积极发放经济适用型住房等中低档住房贷款。要继续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财政、信用担保、经办银行的协调、沟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畅通机制。经办银行要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投放能力。要积极探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密集型劳动企业吸纳下岗职工的办法。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要积极与当地财政和就业部门取得联系,商讨解决本地区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措施和办法。要落实好助学贷款各项政策。
  要促进票据市场加快发展。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承兑、贴现及转贴现业务,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渠道。要继续增加货币市场参与主体,培育良性发展的金融市场。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增强资产盈利能力。
  (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全力支持地方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农村信用社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为重点开展工作,密切监测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的投向,严格考核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真实性、合规性、资本充足率水平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以及所置换的不良贷款采取的保全、处置、清收措施等情况。引导农村信用社把改革试点工作重心转移到“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上,实现“增强服务功能”,达到“花钱买机制”的改革目标。
  人民银行今后将进一步争取增加再贷款限额,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全面支持农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是将进一步加强支农再贷款的管理,解决农村信用社和农民备春耕生产资金不足问题。人民银行将全面考核农村信用社借用支农再贷款后,农户贷款的增加、支农服务的增强、经营财务状况和内控管理的改善等情况,加强支农再贷款投向监督,全面建立起农业贷款投放的正向激励机制。二是用好用活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中小企业增加流动资金贷款。加强贷后监督检查,确保中小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真正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2006年金融稳定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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