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服务“三农”,强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要建立并全面实施农业信贷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新机制。引导农村信用社形成要生存发展就要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的观念,建立以农业信贷投放额和回收率为主要指标的考核用人机制。人民银行将合理运用支农再贷款,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支持农户发展特色农产品,确保满足粮食生产资金需求。对于农户贷款,继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不断改进和完善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适时增加对符合条件的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龙头企业提供贷款,增加中长期贷款,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其他商业银行也要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支持力度,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拓展和拓宽自身发展空间。
要全面增强农村金融体系的服务功能。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探索研究制定将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办法。要密切关注邮储资金回流农村、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的政策动态。要密切关注民间借贷发展状况,对其进行适时监测,并加以正确和规范引导。对已经成立各类担保机构的县(市),要鼓励其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创造有效的担保形式和途径。对没有成立担保机构的县(市),要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三)全面支持“工业立市”战略,积极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的运行,努力推进现代加工业基地建设。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各项产业政策,对有利于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化发展的相关行业、以及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在信贷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要及时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积极支持我市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其进一步提高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金融政策环境。在信贷准入门槛、信贷审查程序、信贷审批决策、信贷责任追究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公平待遇的原则,健立完整全面的考核机制,从而充分调动各级信贷人员的积极性。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客户和中小企业客户的重要性,合理调整客户定位。加强与地方政府协调、沟通、配合,研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积极探索扩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途径和办法,建立和改进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大力开发适合其特点的信贷业务品种,人民银行将会同市经委适时组织银企信贷对接会,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贷款过程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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