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各级教育部门要以校本培训为主体,以乡镇为单位,以借用“外脑”为重要形式,积极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认真抓好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提高校长组织管理水平。
21.健全扶贫助学长效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儿童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到2005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寄宿生生活费)。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助学资金,完善扶贫助学长效机制,促进农村教育健康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农村教育可持续发展
22.落实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要切实树立全面科学的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把农村教育作为事关我市跨越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投入到位、措施有力、责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对农村教育要亲自过问,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把农村教育工作列入政府任期目标,作为政府工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组织管理农村教育工作的责任逐级逐项落到实处。
23.明确农村教育工作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牵头制定农村教育具体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效益。计划部门要把农村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列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经费支撑。农业、科技、劳动、人事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进一步支持农村教育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农村教育向前发展。
24.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导。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履行督政、督学职能,建立县、乡人民政府教育责任督导评估机制,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情况以及“两基”巩固提高情况。健全农村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制度,继续开展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先进乡镇和模范学校评估验收,保障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实现。
25.营造有益于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省和市关于农村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宣传农村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市政府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推动尊师重教和支持农村教育良好氛围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