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广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各地要普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帮助他们获得在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必需的技能和资质,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鼓励和支持“定单”培养,先培训后输出。探索并逐步建立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农民适当自理的经费分担机制。
五、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激发事业发展活力
15.加快农村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要坚持以县级政府为主,办好农村义务教育。要认真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办学,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推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鼓励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实行多种形式的对口帮扶和合作办学,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16.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开发综合实践课、小学英语和信息技术课程以及高中技术类课程,在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突出农村特色的新型农村基础教育课程体系,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公德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7.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省定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核定办法,合理确定本县(市)、区教职工编制,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动态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经占用的要限期彻底清理。
18.推行教师聘任制和校长选任制。要全面实施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做到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抓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探索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考试制度。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推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选拔任用校长实行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加强校长任期考评,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要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19.制定鼓励和吸引教师到农村任教政策。各地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和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对交流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给予适当补贴。采取激励措施,对在乡村任教一年以上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级职称,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吸引更多教师到农村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