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4〕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3〕135号)和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农村教育工作,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和我市跨越发展目标的实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工作形势,确立农村教育的战略地位
1.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工作形势。经过“十五”以来的努力,我市“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初步确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基本完成,高中阶段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稳步发展,各类教育办学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为基础教育的协调健康发展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农村教育与我市跨越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地区之间、各类教育之间的发展仍不平衡,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尚不够完善,服务“三农”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加强等,制约了农村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2.牢固确立农村教育战略地位。我市是农村人口大市,要实现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必须更加注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农村教育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工作,将有效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化农村人口压力为人口资源优势,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科学确定农村教育发展思路与目标。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我市农村教育的总体思路与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跨越发展奋斗目标,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实现农村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到2007年,全市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99%,青壮年非文盲巩固率达到95%;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升学率达90%;基本建成0-6岁学前教育体系,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95%。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服务“三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中等职教年招生3万人以上,成人教育年培训 100万人次,农业从业人员年培训率达35%。全市农村教育总体实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区域教育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