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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种子行政执法,落实种子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层层抓落实,市级种子管理机构对区级种子管理部门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能。要加强种子技术和行业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种子质量检验、品种区域试验和信息服务体系。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

  三、理顺管理关系,强化工作责任

  目前,我市种子行业管理、综合执法、质量检测三项职责隶属不同职能单位,要理顺工作关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要理顺种子管理与行政执法关系。市、区种子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做好行业的指导、规范、管理、监督和服务。市、区农业行政执法支(大)队,要加强种子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种子行业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要相互配合,共同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行为,维护种子市场正常秩序。

  要理顺种子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测关系。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种子质量负总责,种子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承担全市种子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种子行业管理部门与种子检测机构应按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切实做好种子质量管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市场监管

  加强种子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要按照稳定队伍、转变作风和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强对种子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现有的种子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经过资格考核,持证上岗。严格落实种子质量检验员考核制度,逐步实行品种试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要严格企业市场准入,严格商品种子管理,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切实履行种子市场监管职责。农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种子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资质条件不再符合发证要求的,要依法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加强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的力度,认真落实种子质量标签制度。依法加强种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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