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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6〕2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形式,组织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加强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雷电防护和灾情处置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加强农村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防雷减灾的意识,增强雷电防护能力,确保防雷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科学预报,有效防范。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灾害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视、电话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密切配合,明确职责。气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雷电活动和雷击灾害情况,组织做好防雷减灾规划,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雷减灾责任制、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和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与防雷减灾重点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合作,理顺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关系。要重点抓好建筑、信息产业、石油化工、交通、金融、广播电视、文物、医疗卫生、教育、旅游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企业等重点行业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以切实履行防雷社会管理职责。

  四、加强指导,依法管理。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按照厦门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属国务院412号令颁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规范防雷行政许可程序,切实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要与安监、建设、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日常执法和防雷安全大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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