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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全市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全市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通知
(通政发〔200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04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农用地转用计划管理,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农用地转用计划作为保护耕地、审批农用地转用的主要依据,各地必须严格执行。

  二、省下达给我市2004年度用于地方性建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共1474公顷(22110亩),其中,国家计划指标533公顷(8000亩),折抵置换指标941公顷(14110亩)。

  三、省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军事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其它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一律在下达给各县(市)、区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中安排。

  四、各地要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土地利用问题,正确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用地需求。要按照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五、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使用上,各地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好计划使用类型和计划使用时序。在上报建设用地报件时,应在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中注明所使用的计划类型(国家计划或折抵置换指标);置换折抵指标原则上只能使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以及其它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项目;上半年农用地转用计划使用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地全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总量的一半。

  六、要切实加强农用地转用计划执行管理。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贯彻一切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取得用地计划指标后才能用地的原则,严格依据计划审查农用地转用,杜绝违反规划、超计划用地,并注意调控房地产用地和各类开发园区用地。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凡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都必须附具县级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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