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对内部审计的管理监督
  (一)加强内部审计的机构建设。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下属单位较多、资金量大的,要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配足配强专职审计人员;其他部门和事业组织也应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设立机构,配备人员。各种经济成份的大中型企业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和新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地方性金融机构,要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市内审协会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内部审计队伍。

  (二)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贯彻“服务大局、强化管理、促进提高、务求实效”的内部审计工作方针,做到在职能上由以监督为主逐步转为监督与评价并重,在层次上由以事后的财务收支、查错防弊审计为主逐步转向以事中、事前的效益审计、管理审计为主。要抓好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审计,摸清家底,核实盈亏,打假治乱;抓好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逐步开展内控制度、经济效益、风险评估、基建工程预决算和价格等审计工作。

  (三)认真履行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内部审计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规定和准则,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实施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应当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权。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四)强化内部审计的管理指导。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力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协会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内部审计协会的工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的扶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根据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部审计师协会。

  (五)优化内部审计的工作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内部审计列入工作计划,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各级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都要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实施办法。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内部审计的重要意义,财政部门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所需经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