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的通知
(厦府办〔2006〕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厦部队: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厦委〔2006〕16号),市政府办公厅加挂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牌子,作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参照国务院、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与主要业务(国办函〔2006〕32号、闽政办〔2005〕115号),市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如下:
一、市应急办主要职责
(一)应急与值守,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上级报送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市政府与国务院、省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区联络畅通,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二)办理市应急委决定的有关应急工作方面的事项;督促落实国家和省市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
(四)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市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区域救援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应急办主要业务
(一)涉及防汛抗旱、减灾救灾、抗震救灾,以及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森林火灾及病虫害、重大生态灾害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业务,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业务。
(二)涉及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及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处置和预防等业务。
(三)涉及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防范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