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人口〔2005〕14号 2005年6月28日)
为加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现将《湖南省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湖南省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缓解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促进消除贫困人口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快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办发〔2004〕21号文件,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精神,积极稳妥地在我省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范围、内容、目的、意义及基本原则
(一)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范围
从2005年起,在全省所辖市(州)农村进行。
(二)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内容
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三)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1.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2.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
3.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探索政府管理改革新路子。
4.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