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各职能部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普查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业、本部门的普查、整治工作,认真检查并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困难等。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经发局,负责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市贸发局,负责商场、超市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市外资局,负责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市旅游局,负责星级酒店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市农业局,负责乡镇企业、小作坊隐患的检查和督促整改;
市建设局,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市文化局,负责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市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中小型企业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机构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市民防办,负责人防设施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市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未履行职责、工作失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市民宗局,负责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市安监局,要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普查、整治工作,并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市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传播媒介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督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义务,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宣传发动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对交通行业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
铁路、民航,负责各自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市公安消防支队,认真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整治工作,指导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整改方案和灭火应急预案,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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